伤残军人等特殊群体10.1起免费乘坐公交车
为做好拥军优属工作,支持军队建设,创建双拥模范城,根据《军人抚恤优待条例》、《安徽省实施<军人抚恤优待条例>办法》、《巢湖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》等有关文件规定,对我市伤残军人、军队离休干部实行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。现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如下方案。
一、实施时间。自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二、地域范围。结合我市公交车的运营范围,对伤残军人、军队离休干部、因公致残人民警察暂定为户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。
三、优惠对象。居住在城市规划区的伤残军人、军队离休干部、因公致残人民警察。
四、优惠方式。革命伤残军人、军队离休干部、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凭市公交有限公司核发的IC卡免费乘坐公交车。
五、IC卡办理和管理。
1、伤残军人、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由本人凭身份证、户口本、伤残军人证、一寸近期彩照2张向市公交有限公司填写申领表,经批准后在公司办卡窗口办理残优IC卡;军队离休干部本人凭身份证、军队离休干部证、户口本、一寸近期彩照2张向市公交有限公司填写申领表,经批准后在公司办卡窗口办理老年乘车IC卡。
2、IC卡成本费12元/张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18元/年由办卡人交纳。IC卡每年检审一次,年度检审时间为每年12月15日至次年元月15日。
3、IC卡的乘车范围,伤残军人、因公致残人民警察IC卡参照“残优IC卡”;军队离退休干部IC卡参照市区70周岁以上老年人IC卡执行。
六、IC卡的损坏、更换、挂失等日常使用,按照公司有关IC卡使用规定执行。
七、凡高龄、行动不便、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影响乘车安全的人员乘车,应当有人陪护乘坐。